
尊敬的GAC客户及各相关方: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正式发布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新规则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认证规则是认证机构和各获证组织必须遵守的法规文件。为确保各获证客户顺利过渡并持续符合新规则的要求,保证认证过程的合规性与贵司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GAC现将各获证客户/认证申请组织需重点关注的事项整理并告知如下:
一、认证申请条件(新版《规则》5.1.2):
1. 申请认证的组织需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持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如适用),且许可处于有效期内。
2. 申请组织应依据认证标准建立 QMS,并确保其运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3. 若获证组织因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需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如适用);若原 QMS 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 QMS 认证资质,需满三个月后方可申请(如适用)。
4. 申请组织目前未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停产停业整顿处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申请组织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因重大质量事故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情况;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在过去一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情况,或虽有不合格但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整改。
二、认证合同及相关责任(新版《规则》5.3)
1. 认证申请组织必须与认证机构签订合法有效的认证合同,并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直接向认证机构支付相应的认证费用。
2. 认证申请组织应严格遵循认证程序的各项要求,真实、准确地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积极配合认证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认证机构对投诉的调查工作。
3. 申请组织应充分认识到,若所选择的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将可能导致认证证书无法继续使用,申请组织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三、认证审核过程相关内容
——审核策划及安排(新版《规则》5.6.1、5.4.1、5.8.2及5.4.5)
1. 初次认证审核需分两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5 日,且不得超过 6 个月。若超过 6 个月,则需重新开展第一阶段审核。
2. 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首次监督审核,须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后续每次监督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3. 再认证审核必须在获证组织的现场进行,并且要确保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审核工作。
4. 现场审核的安排应确保认证申请组织的生产或服务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现场审核活动(新版《规则》5.5.3、5.5.4)
5. 认证申请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以及 QMS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务必参加首、末次会议。若最高管理者因故无法参会,需由获得其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代为出席。同时,认证机构需妥善保存首、末次会议的签到记录以及图片、音像等证明材料。
6. 认证申请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与审核组进行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充分证明其在 QMS 中切实发挥了领导作用,并留存现场图片、音像以及审核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最高管理者对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不熟悉,或未亲自参与并推动 QMS 的实施,认证审核将不予通过。
——审核终止情况(新版《规则》5.5.5)
依据新版认证规则,若出现以下情形,审核工作将被终止:
7. 认证申请组织不配合审核活动,致使审核无法正常开展;
8. 认证申请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未出席首、末次会议;
9. 认证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存在重大不符。
四、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保持和管理(新版《规则》6、7)
1. 当认证证书处于暂停状态、被撤销或注销后,组织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 获证组织在广告等宣传活动中使用 QMS 认证标志时,必须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单独标注在产品上,仅在注明获证组织已通过 QMS 认证以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才允许在产品包装上标注 QMS 认证标志。
3. 依据新版认证规则,出现以下情况时,认证证书将被暂停:
1) 申请组织的 QMS 持续或严重不符合认证要求,或不满足 QMS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2) 申请组织出现与质量相关的重大舆情事件、受到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未完成整改;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
3) 申请组织未能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或未按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
4. 若申请组织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
新版认证规则对认证机构和各受审核组织都提出了更明确及更具体的要求,为确保获证组织顺利完成新版规则的过渡,望各获证客户务必重视本次规则修订的变化,积极配合完成相关认证工作。GAC将尽力协助各获证客户顺利过渡并符合新版《规则》要求,助力各客户组织不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水平。
感谢一直以来对GAC的认可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GAC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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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